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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8章 (第1/2页)
??“并非故意想让对方染上感冒。” ??“除此之外,在法定程序上,他本无此动机,应当判定为投毒罪的从犯,按照我国刑法规定,从犯当减轻、从轻处罚!” ??紧接着。 ??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辩护角度。 ??第一百零四章 法庭上被告吵起来了! ??这条发言一出。 ??整个法庭,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。 ??哪怕是秦牧,也没想到张玮居然还留了这么一手! ??这起案件,涉嫌了多人教唆共犯,并非是单独犯罪。 ??因此。 ??在审判的时候,需要兼顾主犯和从犯的情况。 ??主犯自然是从重处罚,量刑从重。 ??而刑事案件的从犯…… ??一般考虑到其非主要加害人,会减轻、从轻或者免于处罚。 ??这起外卖吐痰投毒案里。 ??梁书齐主动执行了私拆外卖、吐痰、投递等行为,照理来说应该是该行为的主犯。 ??然而…… ??张玮又接着说道:“关于司法解释中,主犯和从犯的认定里,有过如下规定:在犯罪活动中,起主要作用,并直接促成了该犯罪活动的产生。” ??“我方当事人,虽然被打了差评,但在对方的家门口已经发泄过了,事后若无人‘指点’,大概率会息事宁人,事情就此结束。” ??“但因为评论区八个网友的‘积极建议’,加上众多网友的附和,教唆我方当事人,使我方当事人生出了吐痰动机。” ??“这八人,当为此次事件,负主要责任,应当认定为共同主犯。” ??张玮的声音,清脆洪亮。 ??在法庭上,慷慨陈词,将投毒罪的主犯全部推到了八个教唆犯身上。 ??而梁书齐…… ??自然而然,归成了受到了蛊惑、一时气愤而发泄报复的从犯。 ??“精彩!” ??原告席上。 ??王大锤目睹着张玮的辩护过程,忍不住低声喝彩了一声。 ??其实。 ??刑事辩护和民事辩护不同。 ??尤其是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,败诉率几乎是百分之八十。 ??一般都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,很少有冤假错案。 ??而考验刑事辩护律师的…… ??一方面是寻找证据中的漏洞,还当事人一个清白。 ??另一方面,就是在注定必败的案子里,寻找能够减刑的情节,获得从轻审判。 ??这次张玮找的主犯和从犯的点…… ??的确是一个突破口。 ??共同教唆犯和犯罪主体之间,界限向来很模糊。 ??无法轻易推断谁为主犯,谁是从犯。 ??“法官大人!” ??